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一般适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试用期都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应包括试用期.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规范制定的《合同书》的文本中,就有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条款.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同样要负赔偿责任.
二、公司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1996年原劳动部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制定了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试用期的约定有上限没有下限,甚至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包括: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四、不满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