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纠纷?南京劳动律师马玉晓律师指出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
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