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包含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为多长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四、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