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签订的维权

发布日期:2017-08-25 18:05:55 文章来源:
南京劳动合同签订的维权
南京劳动合同签订的维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忽略合同细节问题可能成为往后劳动纠纷维权的障碍,小编为你提供以下8个维权提示,以供参考.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条件要明确.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8.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在此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