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划定
《劳动合同法》划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
(1)未及时发下班资.
所谓及时,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划定》,工资必需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期支付.
(2)未足额发下班资.
所谓足额,是指严格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商定的工资报酬总额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划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尽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前提,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题目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